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长安人>>
  • 网站首页
  • 魅力长安
  • 长安人物
  • 映像长安
  • 长安旅游
  • 农家乐园
  • 长安教育
  • 本站动态
  • 长安开发
  • 长安文苑
  • 长安艺苑
  • 长安民俗
    • 话说长安
    • 生态长安
    • 科教长安
    • 文化长安
    • 历史名人
    • 文化人物
    • 政坛之星
    • 科教精英
    • 影视歌戏
    • 传媒新锐
    • 业界骄子
    • 根在长安
    • 秀美风光
    • 历史人文
    • 景象万千
    • 长安旧照
    • 旅游动态
    • 长安风景
    • 长安古迹
    • 乐在农家
    • 长安特产
    • 农家报道
    • 开心农场
    • 名店推荐
    • 农家人物
    • 特色美食
    • 农家特产
    • 院校动态
    • 重点大学
    • 民办高校
    • 职业教育
    • 中小教育
    • 幼儿教育
    • 编委成员
    • 顾问理事
    • 网站简介
    • 专题活动
    • 城市新貌
    • 乡村建设
    • 企业风采
    • 居家长安
    • 长安印社
    • 百姓热贴
    • 文友天地
    • 名家赏析
    • 三民说事
    • 凤栖杂集
    • 辛亥革命与长安
    • 何琼专题
    • 董颖夫《平民记忆》专集
    • 长安书坛
    • 长安画坛
    • 摄影天地
    • 艺术收藏
    • 筹建中...
    • 民俗文化
    • 七夕专题
    • 社火专题
    • 民间工艺
    • 何家营鼓乐

    栏目导航

    • 话说长安
    • 生态长安
    • 科教长安
    • 文化长安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内容!

    最新推荐

    • 西安市长安区区长张军
    •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书记吕强
    •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
    • 宁夏音乐家协会会员刘耀光
    • 长安人网站创办十周年大型征…
    • (散文)潏河,我的母亲河
    • 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王东峰
    • 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会长…
    • 深圳出任金融办主任何晓军
    • 原第二炮兵工程学院训练部副…

    网站统计

    查阅网站在线详情 >>
    您现在的位置:长安人>> 魅力长安>> 话说长安>>正文内容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紧急通知 要求做好校车管理

    作者:aet-6768 来源:西部网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9日 点击数:

    长安人网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校车管理及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集中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对中小学和幼儿园,集中开展逐生、逐车、逐驾驶员、逐行车线路安全检查。一要排查学生居住地及乘车上下学情况。二要排查校车登记备案情况。凡未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未办理校车标牌的车辆,责令停运整改。三要排查校车驾驶人员安全资格。坚决清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驾驶人。对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与校车不符以及不具备相应车型三年以上驾驶经历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四要排查校车安全技术情况。对外观标识不规范、座位数与登记信息不一致、安全装置配备不全、应急出口不畅、超出有效检验期的车辆,立即责任整改。五要排查校车通行线路安全状况。设立并完善校车路线沿途停靠站点、标志标线等,明确校车优先通行权。

    通知强调,各地要广泛开展乘车安全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学生、幼儿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向乘上下学的学生、幼儿讲解乘车安全知识,使其掌握安全事故逃生技能并定期组织演练;教育步行上下学的学生、幼儿遵守交通规范,主要安全避让行驶车辆。二是开展学生。幼儿监护人教育活动。社区、乡镇、学校与幼儿园等部门和单位,要通过“给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三是开展校车驾驶人员教育活动。教育、公安机关和交管部门、校车经营单位等要组织校车驾驶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强化责任意识。四是开展全社会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校车安全相关事项,开展“打造校车绿色安全通道”等主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学生安全,礼让校车的良好范围。

    通知指出,各地要立即安全部署,集中扎实开展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无证驾驶校车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非法改装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一律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对超员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一律安排转运,严禁罚款放行;对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专递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责成按照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学校和校车经营单位的管理责任。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幼儿家长举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通知还明确了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等事项。决定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分赴各地检查校车安全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字体:小 大】【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 上一篇:新农合报销范围修改 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 下一篇:2011陕西省互联网大会隆重开幕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2006-2022 陕西.西安.长安 长安人的网络精神家园. 备案序号:陕ICP备06013096号 All 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