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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区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申办通知

    作者:长安区自考工作站 来源:长安区自考工作站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9日 点击数:

    各位自考生:

      根据市教考[2010]38号文件通知精神,为了确保高教自考毕业证书申办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本次毕业证申办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1、考生应到首次办理准考证的助学院校或区县自考工作站办理申办手续,社会考生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北院申办。

      2、凡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合格的考生。

      3、考试课程审查以新的专业计划为准,剩余的旧专业课可顶替新计划中的必考课或选修课。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档案材料不齐全、所填表格有漏项;考籍档案中笔记明显不一致或成绩有误;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姓名或出生年月在考试期间不一致,未出具单位和公安部门证明;省外转入的考籍档案未到省考办办理转入手续;规定的实践课程考试未通过;档案信息有错误,无法纠正。

      二、申办时间

      6月17日至6月22日(中午8:30—11:30;下午2:00—5:00)

      三、申办地点:长安区自考工作站(教育局前三楼)

      四、申办程序

      1、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姓名、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上必须有照片并加盖骑缝章)、准考证、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证或考试成绩通知单、实践环节考核合格证、两张二寸与首次办理12位号准考证同一底版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2、申请本科毕业证者,须向工作站上交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的右上角注明申办专业、准考证号,待市中心核验后考生来站再领回。对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无法核查的证书,2002年底以前专科毕业证书持有者(自考文凭除外),须向工作人员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详情请登陆www.chsi.com.cn查询)或完整的专科档案复印件一份。

      3、办理免考者须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的右上角注明申办专业、准考证号。

      4、经审核后再交毕业审定费,领取《毕业生审核登记表》和信封一个。《毕业生审核登记表》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用签字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写,也不得由他人代笔,不得折叠、污损。户籍栏必须注明城镇或农村。信封的正面考生须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专业及层次、联系电话。

      5、专科、本科同时申请者,请将专本成绩单分开,并告知工作人员。

      6、《毕业生审核登记表》务必于当天交回区自考工作站。逾期者,随下届办理。

      7、毕业证书发放时间在西安市教育考试网上另行通知,证书领取必须由考生本人带有效证件来工作站领取。

      8、社会考生请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北院申办,时间为6月15日至22日。详情请登陆西安市招生考试网(www.xaks.com.cn)中的自考专题栏公告。

      9、区工作站咨询电话:85291074,市中心办证咨询电话:8780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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