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长安人>>
  • 网站首页
  • 魅力长安
  • 长安人物
  • 映像长安
  • 长安旅游
  • 农家乐园
  • 长安教育
  • 本站动态
  • 长安开发
  • 长安文苑
  • 长安艺苑
  • 长安民俗
    • 话说长安
    • 生态长安
    • 科教长安
    • 文化长安
    • 历史名人
    • 文化人物
    • 政坛之星
    • 科教精英
    • 影视歌戏
    • 传媒新锐
    • 业界骄子
    • 根在长安
    • 秀美风光
    • 历史人文
    • 景象万千
    • 长安旧照
    • 旅游动态
    • 长安风景
    • 长安古迹
    • 乐在农家
    • 长安特产
    • 农家报道
    • 开心农场
    • 名店推荐
    • 农家人物
    • 特色美食
    • 农家特产
    • 院校动态
    • 重点大学
    • 民办高校
    • 职业教育
    • 中小教育
    • 幼儿教育
    • 编委成员
    • 顾问理事
    • 网站简介
    • 专题活动
    • 城市新貌
    • 乡村建设
    • 企业风采
    • 居家长安
    • 长安印社
    • 百姓热贴
    • 文友天地
    • 名家赏析
    • 三民说事
    • 凤栖杂集
    • 辛亥革命与长安
    • 何琼专题
    • 董颖夫《平民记忆》专集
    • 长安书坛
    • 长安画坛
    • 摄影天地
    • 艺术收藏
    • 筹建中...
    • 民俗文化
    • 七夕专题
    • 社火专题
    • 民间工艺
    • 何家营鼓乐

    栏目导航

    • 文友天地
    • 名家赏析
    • 三民说事
    • 凤栖杂集
    • 辛亥革命与长安
    • 何琼专题
    • 董颖夫《平民记忆》专集

    本月排行TOP10

    • 春日汉服秀定格古韵浪漫
    • 兰花寄养“开出”致富新路径
    • “魔法菜园”出圈记

    最新推荐

    • 西安市长安区区长张军
    •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书记吕强
    •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
    • 宁夏音乐家协会会员刘耀光
    • 长安人网站创办十周年大型征…
    • (散文)潏河,我的母亲河
    • 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王东峰
    • 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会长…
    • 深圳出任金融办主任何晓军
    • 原第二炮兵工程学院训练部副…

    网站统计

    查阅网站在线详情 >>
    您现在的位置:长安人>> 长安文苑>> 文友天地>> 杨广虎>>正文内容

    行人闯红灯,单位“连坐”合情不合法

    作者:杨广虎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8日 点击数:

    最近几天,西安全员动员,严管行人和非机动车,作为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来抓;据说是因为国家测评组在检查2009年全国文明城市公共指数测评中提到西安存在三个突出问题:行人闯红灯,车辆乱停放,商贩乱摆摊经营。市文明委针对这种情况,开展了一系列的整顿措施,包括罚款等。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基本的交通常识。可是现在的情况是,大多行人根本没有遵守交通的习惯,对交通标志熟视无睹,以“深圳速度”抢红灯,穿梭在马路车辆疾驰的中央,扰乱交通秩序,损害城市文明形象。有人拿国际上的遵守交规事例来讲,不错,一些国家用严厉的法律来制裁这种违反交规的事情,值得借鉴;但是我们应该正视中国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国家之大,人员素质构成之复杂,法制建设的长期艰巨性。我并不是说不应该不管这种事情,只是想说,我们应该有个长期除掉此陋习的思想准备。

    看来这次整治是有发可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1月14日起至5月31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全市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展开集中整治。交警每周将不定期地在重点治理的各十字路口对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纠处。这次行动中,交警支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在全市示范岗、示范点岗、示范路段,非机动车的遵章率要达到95%,行人遵章率达到90%;除此以外的路口、路段,非机动车遵章率要达到85%,行人遵章率达到80%。看来决心很大,也值得提倡,广大老百姓应该支持才对。但是对于这样一个长期存在的陋习顽疾,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和过渡期,也不止西安,其他一些城市也普遍存在,靠一时的罚款教育恐怕很难,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并且社会各界长期治理才是。

    杭州早在2004年,《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就对行人违反交规进行过刑拘,但是现在情况是怎样的呢?改变多少?这个法律出台这么多年,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一直为什么处于比较难管的地步,可能是大家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警力有限,从司法实践来看,事实比较难处理。西安这次下大功夫,专项治理,是有法可依的。而且行人闯红灯,每次罚款10元,也是以教育为目的的。《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  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处以警告或者1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二)在划有人行横道或者设有过街设施的道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三)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四)在车行道坐卧、停留、嬉闹不听劝阻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的。第六十八条  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一)在车行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二)扒车、强行拦车的;(三)在道路上进行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第六十九条  乘车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可依说这次处理,处罚很轻。本着教育为目的,执法人性化的目的,专门印制了“行人、非机动车辆违法登记法”进行记录登记。首日开始执法,西安“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一天时间共处罚行人、非机动车919例,登记违法者2173例,罚款12070元。或因害羞,或因从众,或者其他原因,一方面说明执法较严,另一方面看出这个问题存在的严重性。争分夺秒怕吃亏,这或许是我们关中人的陋习。我们也曾有过周礼,有过辉煌的文明呀。

    对于这一长久难治的问题,我还看到严管重罚,“对那些不听劝阻、不接受教育处罚甚至暴力抗法者,坚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对“单位人”闯红灯的,采取“单位连坐”制,一律通报所在单位;一个单位一年内有5人次闯红灯、翻栏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评选先进资格。”不想交钱或者耍赖没有单位的,就刑拘,我看有点处理过重;再说怎么判定刑拘的标准和尺度,作为警察怎样公证执法?再说投入大量的警力专项治理,还有其他更重要的公共安全能否保证?一个人违反这个交规,单位要“连坐”,那么违反法其他法律呢?也要单位“连坐”,再推测一下,一个社会公民,违反更严重的法律,单位是否“连坐”更重;明代有方孝儒株连之大案,我们今天文明的社会还需要?单位没有承担此法律的责任和义务,如果都要单位“连坐”只能“关之大吉”了。在今天的法治社会,谁有权让单位“连坐”?我还不明,单位大小不一,何为单位?5人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单位是一个很大的概念,政府部门,企事业等都算,谁去真正检查、落实?最重要的是,这个单位冤枉的“连坐”是依法还是以文件?有什么法可依?一纸红头文件,在逐步健全的法治社会,恐怕不行。

    我希望每个老百姓都能安康生活,遵守交法,这只是希望。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健康,红灯停,绿灯行。但是,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譬如,一些人行天桥修得位置太远,一些交通道路上没有设置合理行人的斑马线、红绿灯和视野较好茬口,行人冒着生命危险和车辆挣道,我们多年的宣传、教育没有真正从娃娃抓起,父母起到以身示范的作用等等。

    我们的古城西安市礼仪之称,摈除陋习,不是一时能解决;我们领导、政府急于维持正常的交通安全秩序,心情可以理解,个人违反交规,单位“连坐”似乎有点合情,也有点勉强,更不要说合法了。我们每个人处处要遵法重德,不要给单位抹黑,让单位“连坐”。文明的西安,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和一个时间过程。

                                                                                                       2010.1.16夜

     

     

    来自杨广虎个人博客:blog.sina.com.cn/yangguanghu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字体:小 大】【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 上一篇:“大秦岭”播出之后的旅游帝国之梦还有多远
    • 下一篇:辛娟:操守小说“场面”下的写作“底牌”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2006-2022 陕西.西安.长安 长安人的网络精神家园. 备案序号:陕ICP备06013096号 All 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