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长安人>>
  • 网站首页
  • 魅力长安
  • 长安人物
  • 映像长安
  • 长安旅游
  • 农家乐园
  • 长安教育
  • 本站动态
  • 长安开发
  • 长安文苑
  • 长安艺苑
  • 长安民俗
    • 话说长安
    • 生态长安
    • 科教长安
    • 文化长安
    • 历史名人
    • 文化人物
    • 政坛之星
    • 科教精英
    • 影视歌戏
    • 传媒新锐
    • 业界骄子
    • 根在长安
    • 秀美风光
    • 历史人文
    • 景象万千
    • 长安旧照
    • 旅游动态
    • 长安风景
    • 长安古迹
    • 乐在农家
    • 长安特产
    • 农家报道
    • 开心农场
    • 名店推荐
    • 农家人物
    • 特色美食
    • 农家特产
    • 院校动态
    • 重点大学
    • 民办高校
    • 职业教育
    • 中小教育
    • 幼儿教育
    • 编委成员
    • 顾问理事
    • 网站简介
    • 专题活动
    • 城市新貌
    • 乡村建设
    • 企业风采
    • 居家长安
    • 长安印社
    • 百姓热贴
    • 文友天地
    • 名家赏析
    • 三民说事
    • 凤栖杂集
    • 辛亥革命与长安
    • 何琼专题
    • 董颖夫《平民记忆》专集
    • 长安书坛
    • 长安画坛
    • 摄影天地
    • 艺术收藏
    • 筹建中...
    • 民俗文化
    • 七夕专题
    • 社火专题
    • 民间工艺
    • 何家营鼓乐

    栏目导航

    • 话说长安
    • 生态长安
    • 科教长安
    • 文化长安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内容!

    最新推荐

    • 西安市长安区区长张军
    •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书记吕强
    •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
    • 宁夏音乐家协会会员刘耀光
    • 长安人网站创办十周年大型征…
    • (散文)潏河,我的母亲河
    • 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王东峰
    • 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会长…
    • 深圳出任金融办主任何晓军
    • 原第二炮兵工程学院训练部副…

    网站统计

    查阅网站在线详情 >>
    您现在的位置:长安人>> 魅力长安>> 话说长安>>正文内容

    长安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作者:刘晓云 来源:西安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2日 点击数:

    近日,长安区法院民三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推进实施“四令一书”工作的意见(施行)》发布后,长安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19年12月,当事人成某某和段某某登记结婚,2022年2月育有一女。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发生矛盾,成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明晰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防止并遏制离婚案件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提高解决离婚纠纷案件的效率,长安区法院民三庭法官宋继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告知当事人申报方式、申报时间、申报要求、申报内容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为下一步依法公正处理婚姻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据法官介绍,《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由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推行,既可以最大限度查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可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为案件的后续审理、定纷止争打基础,有助于促进离婚案件公正、高效办理。

    法律解读:

    离婚案件中,需要法院处理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财产既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个人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晓云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字体:小 大】【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 上一篇:长安区送证上门到企业 推动重点项目早开工
    • 下一篇:暖心出诊 上门服务 社区把健康关爱送到家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2006-2022 陕西.西安.长安 长安人的网络精神家园. 备案序号:陕ICP备06013096号 All 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