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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长安区档案馆档案征集启事

    作者: 来源:区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9日 点击数:

    为更好保存城市记忆,抢救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有效保护和利用珍贵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长安区档案馆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反映长安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风土人情、民俗等方面的各种载体珍贵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1、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各个时期、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和长安有关的题词、日记、书信、手稿、笔记、讲话稿、发言提纲、讲话记录、回忆录、调查报告等原件资料、视频、照片;

    2.反映各个时期长安面貌变迁的照片,包括著名建筑、街巷民居、小区建设等视频、照片;

    3、反映各个时期长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金融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原件资料、照片;

    4、反映各个时期长安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活动的原件资料、照片;

    5、反映各领域有建树、有名望并被社会公认的长安籍著名人士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书稿、自传、日记、信函、讲话、回忆录、调查报告等原件资料或照片;

    6、有代表性的美术、书法、戏曲、古乐、文学、影视等艺术作品及代表人的资料、照片;

    7、反映各个时期长安宗教文化及民间活动的资料、照片,包括著名宗教人物、宗教寺院、宗教活动照片;庙会、灯展、社火等民俗民风资料、书籍、照片;

    8、反映各个时期长安地区群众生活变化的资料、书籍、照片,包括服饰着装、饮食、居住风俗、婚丧嫁娶、出行游历等。

    二、征集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三、征集方式

    1、凡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2、对捐赠档案资料者,本馆将颁发荣誉证书,并视其捐赠档案资料的价值给予奖励。

    3、对于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其所有者同意后,本馆可采取复制或收购的方式进行征集。

    4、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双方签署协议,本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四、说明事项

    1、提供的照片须清晰,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可以是一张或者一组。并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照片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原件还是翻拍。

    2、提供音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并附文字说明。

    3、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长安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区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五、捐赠地址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档案馆(区行政中心东楼109室)

    联系电话:029--85296352

    联系人:刘女士 雷女士

    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行政中心东1楼109室

    收件人:西安市长安区档案馆

    邮政编码:710100

    西安市长安区档案馆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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