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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草案)》

    作者:袁玥 来源:西安晚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 点击数:

    市交警支队发布《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草案)》(以下简称《通告》),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严禁三轮汽车在三环内通行

    《通告》中称,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

    严禁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牵引车7时至21时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通行。严禁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以及燃料种类为汽油的载货汽车7时至22时在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通行。上述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上述区域内通行并尾气排放合格的车辆,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区域的清运时间为每日21时至次日6时30分。重点工程的建筑垃圾清运时间、线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市级公安交管部门会商确定,并办理相关通行证件。

    三环内拟禁止鸣笛

    《通告》中要求,严禁教练车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道路上进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培训工作;学员驾驶教练车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必须有教练员随车指导,且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通行。

    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以及其他设置禁止鸣笛标志的区域、路段,禁止机动车鸣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依法使用警报器。

    倡导公交出行、绿色出行,全市公交专用道允许10座以上(含10座)大中型客车通行。

    电动自行车不得违规载人

    《通告》中要求,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包括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严禁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

    超过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依照机动车进行处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违规载人,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严禁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各类非机动车、机动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广大市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上述车辆非法载客营运。乘坐上述车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禁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各类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上述车辆。

    此外,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被扣留车辆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可以依法处理。

    征集意见工作截至7月2日24时。市民有意见可反馈电话:86755131(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或发电子邮件至邮箱:gbw5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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