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长安人>>
  • 网站首页
  • 魅力长安
  • 长安人物
  • 映像长安
  • 长安旅游
  • 农家乐园
  • 长安教育
  • 本站动态
  • 长安开发
  • 长安文苑
  • 长安艺苑
  • 长安民俗
    • 话说长安
    • 生态长安
    • 科教长安
    • 文化长安
    • 历史名人
    • 文化人物
    • 政坛之星
    • 科教精英
    • 影视歌戏
    • 传媒新锐
    • 业界骄子
    • 根在长安
    • 秀美风光
    • 历史人文
    • 景象万千
    • 长安旧照
    • 旅游动态
    • 长安风景
    • 长安古迹
    • 乐在农家
    • 长安特产
    • 农家报道
    • 开心农场
    • 名店推荐
    • 农家人物
    • 特色美食
    • 农家特产
    • 院校动态
    • 重点大学
    • 民办高校
    • 职业教育
    • 中小教育
    • 幼儿教育
    • 编委成员
    • 顾问理事
    • 网站简介
    • 专题活动
    • 城市新貌
    • 乡村建设
    • 企业风采
    • 居家长安
    • 长安印社
    • 百姓热贴
    • 文友天地
    • 名家赏析
    • 三民说事
    • 凤栖杂集
    • 辛亥革命与长安
    • 何琼专题
    • 董颖夫《平民记忆》专集
    • 长安书坛
    • 长安画坛
    • 摄影天地
    • 艺术收藏
    • 筹建中...
    • 民俗文化
    • 七夕专题
    • 社火专题
    • 民间工艺
    • 何家营鼓乐

    栏目导航

    • 话说长安
    • 生态长安
    • 科教长安
    • 文化长安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内容!

    最新推荐

    • 西安市长安区区长张军
    •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书记吕强
    •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
    • 宁夏音乐家协会会员刘耀光
    • 长安人网站创办十周年大型征…
    • (散文)潏河,我的母亲河
    • 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王东峰
    • 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会长…
    • 深圳出任金融办主任何晓军
    • 原第二炮兵工程学院训练部副…

    网站统计

    查阅网站在线详情 >>
    您现在的位置:长安人>> 魅力长安>> 话说长安>>正文内容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通告

    作者:长安区人民政府 来源:长安电视台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30日 点击数: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通告

                                   长政告字〔2016〕2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现就2016年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区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到经营场所所在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长安区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请书》,经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审查,报请区烟管办办证大厅(设在区农杂公司)审核后,由区安监局核发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区烟管办核发临时《烟花爆竹定点销售证》。

    二、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农贸市场、车站、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林地、贮木场、仓库、加油站、煤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等重点消防单位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西长安街两侧50米范围内,北长安街全段及南长安街老区委什字至樊家什字段西侧50米范围内。

    三、全区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由区供销联社下属的农杂公司统一经营。

    四、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必须在规定期限(2016年1月29日至2月22日)和范围内从事销售活动。销售期结束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交由区农杂公司统一保管。各经营户原办理的2015年长期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月29日。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各种灵敏度高、危险性较大、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禁止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六、广大消费者应当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从合法经营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在安全区域和规定时间内燃放,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对涉嫌违法经营的行为,要积极向区烟管办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区烟管办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85612350   85280608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6日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字体:小 大】【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 上一篇:长安区慈善会召开一届三次理事会暨《长安…
    • 下一篇:长安区举办慰问一线职工新年音乐会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2006-2022 陕西.西安.长安 长安人的网络精神家园. 备案序号:陕ICP备06013096号 All 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