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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松敏,从律师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9日 点击数:

         王松敏,陕西省长安县大兆乡友联村人, 曾做了15年律师,1995年当选为首届全国十佳律师。1999年做了法官,并且从西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的任上一直做到了陕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由于在中国律师与法官职业转化变革中,法官做律师易,律师当法官难体制所致,鸿沟巨大,近于天堑。

                     

      王松敏副院长(左一)在安康基层法院  [安康法院网图片]

           律师职业的特点造就了我

      王松敏从律师改行做法官是组织安排。1996年,西安市司法局需要一位懂专业、有影响、口碑好的人担任司法局副局长,去做律师管理工作。于是选中在律师行业中颇有声誉的王松敏。几年后,王松敏调任西安市中级法院任副院长,直到2003年被任命为陕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他的行业变化如此之大,但正由于他有着做律师特有的素质和专业积累,使他在新的岗位能很快适应。用王松敏自己的话说就是:我的每一步变化都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必然性在于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社会崇尚律师职业,律师行业的声誉、业绩也随之水涨船高,在大时代中彰显其价值。偶然性是我这滴小水珠,也能反映出整个行业的进步。

      王松敏从事过不少职业:教师、律师、公务员、法官,但他说,感情最深的莫过于律师职业,非常愿意与律师沟通,不容别人对律师说三道四。他认为律师依靠其敬业精神、专业知识、阅历才能,能够紧密联系老百姓,因此无论他走到哪个台阶上,都与律师职业有着密切联系,并不是自己有着多突出的才干,完全是律师职业造就了他的今天。

      细微的进步就是良好的起步

      全国现有两位优秀律师担任了省高级法院的副院长,一位是安徽省高院副院长汪利民,他是原安徽安泰律师所主任;另一位就是王松敏。最近肖扬在公开场合表态,提倡资深律师有机会成为法官,作为先行者之一,王松敏院长是这样谈自己对这一变革的看法的。

      王松敏说,在许多国家司法体系设置中,做法官必须要先做律师,只有经过多年的律师职业训练才能成为司法裁判者。在中国,法官与律师间的职业转化方式变革,也是大势所趋。国家实行“依法治国”,而律师作为民主与法治的产物,与此合拍。律师懂法而忠诚于法律,崇尚民主,这是担任法官的充分和必要条件。

      让一部分优秀律师入法官队伍,对于法官的职业化进程大有裨益。审判工作中需要认真、平和的律师作风。律师与群众没有隔膜,律师有热情、有创造性,需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接受挑战去说服法官;而法官是被动的,中立的,需要全方位地去衡量裁判。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律师与法官这两个职业之间,还存在着鸿沟,但随着国家法治的进步,这个鸿沟会越来越小。肖扬院长的讲话鼓舞人心,细微的进步就是良好的起步,必然会有美好的前景。

      没有反对的声音,合唱怎能和谐

      从律师到法官,天天在法庭上与律师见面,应如何处理好与律师关系,以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呢?

      对此,王松敏认为,法官与律师二者工作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八百里秦岭,横看成岭侧成峰,大家站在不同的视角,所以二者有许多包容、借鉴之处,也有很强的互补性。二者之间的关系绝大部分是正常的。法官与律师要相互尊重,强调沟通交流。偏听则暗,兼听则明。律师的意见,法官听与不听就是不一样,直接影响到裁判的科学公正。不能把法官与律师间的关系庸俗化,也不能人为地形成二者间的隔膜。二者间有许多工作作风、工作方式是值得相互借鉴的。现代社会越来越细化,案情也越来越复杂,只靠一种思维方法是单调的,很难还原事实以本来面目。

      应该说,没有律师制度的发展,就没有审判、检察、警察制度的发展,这是互相联系,彼此促进的。有少数司法官员还停留在过去的思维传统上,对律师很不客气,甚至刁难。对律师刁难,就失去了设置律师制度本身的意义,你刁难的不是一个律师,而是律师制度本身。有人说,律师老是唱反调。我认为,就是要有反对的声音,要让律师说话,律师不是花瓶,也不是对立面。反对的声音最美好,只有丰富的声音才能组成和谐美好的音乐,合唱不是也有高音部、低音部嘛。律师的声音能促进司法公正,又可防止滥权。

      我的律师情结永远不会变

      当笔者问王松敏院长:如果有可能,是否会“归队”重新做律师?王松敏爽快地说:许多人都问过我这个问题。我说过我有“律师情结”,情之所系,有朝一日,如果需要我归队,用4个字就是“义无反顾”。哪怕环境很困难。我从1981年做律师,到1996年离开,15年里经历了中国律师从无到有,由弱而强的盛况,风风雨雨,酸甜苦辣,世态炎凉都身受体会过。付出越多,感情越深;经历越多,我的律师情结永远不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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